2023年度浙江省湖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4-07-02 开运app下载
2023年3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监测到抖音平台上有宣传定制杭州亚运会吉祥物雕塑的情况,经查,湖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起陆续接单制作杭州亚运会及亚残运会吉祥物雕塑并在抖音平台上宣传。截至案发日,共生产制作了杭州亚运会吉祥物雕塑10套(“莲莲”“琮琮”“宸宸”)及亚残运会吉祥物“飞飞”雕塑1个,其中5套及“飞飞”雕塑1个已对外销售。该公司未经2022 年第 19 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生产制作销售杭州亚运会吉祥物雕塑,获取出售的收益73400元,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合理支出后获取违法来得到的共计47920元。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7920元、罚款47920元,罚没款合计9584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进一步侦办。
本案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亚运维稳安保期间查处的一起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强化业务条线配合,快速打击借杭州亚运会影响力非法牟利的行为,展现了破解网络时代监管难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警示文化艺术类企业务必重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023年1月,长兴县公安局知产警官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长期存在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电池的情况,极度影响本地湖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随即成立“1.09”专案组立案调查。经多方分析研判,4月19日,湖州市公安局牵头联合长兴县公安局、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蓄电池行业协会等远赴山东济南、临沂等六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该案共抓获嫌疑犯49名,捣毁生产加工窝点6处,电商工作室3个,现场查扣假冒电池产品1.4万余个,防伪码1.35万份,大型激光打码机3台,丝网印刷版817块,涉案金额1.5亿余元,成功斩断了一条横跨浙江、山东两地的黑灰产业链条,有效净化了电池市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本案的成功办理源于知产警官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走访服务紧密结合,达到了“查办案件、破潜内幕、净化市场”的社会效果,全链条打击对犯罪分子形成较为强大威慑,有力保护了湖州知名品牌,增强了湖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我省乃至全国的辨识度。
2018年9月起,魏某在浙江某机电公司技术岗位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魏某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浙江某机电公司通过加密软件“云平台”对经营期间产生的技术、经营电子文档进行加密管理。2021年1月,魏某登录“云平台”申请并下载8576个文件,上传至个人百 度网盘。2021年2月,魏某离职后至宁波某制造公司工作,将前述文件下载至笔记本电脑中用于工作参考材料。浙江某机电公司以魏某侵害其经营秘密为由要求魏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5万元。吴兴法院审理认为,浙江某机电公司诉请保护经营信息具有商业经济价值,公司亦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魏某违反保密义务,侵害浙江某机电公司的商业机密,判决魏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万元。
依法制裁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投资创新创业的重要措施。该案员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侵害了原单位的商业机密。法院依法判处侵权员工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给予商业机密侵犯权利的行为有力惩戒,及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2年11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德清某通讯设备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有“vivo”和“oppo”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手机后盖以及手机盒若干。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商品为非权利人授权商品。经查,上述手机系当事人自行购买配件进行翻新的,截至查获日,尚未对外售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手机100部、手机后盖128个、手机盒100个并处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vivo”和“oppo”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广受消费者认可。本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有力彰显了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决心,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品牌发展、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2023年2月,湖州市公安局环侦作战分中心研判发现:2022年7月至今,某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名为“某家潮玩拆盒”的店铺,在未经权利人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向靳某海、钟某灵等人大量低价购进侵权盗版潮玩手办用于直播销售,形成了一条集生产、供货、存储、销售多环节的违法产业链,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2023年4月至6月,湖州、德清两级公安部门在辽宁、陕西、广东等八地开展三次集中收网行动,对20名嫌疑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处,仓库储存窝点3处,查封生产加工设施47台,扣押盗版手办及零部件90余万件。
盲盒、手办等新兴起的产业新型犯罪案件日趋多样复杂。本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案件线索研判的运行机制,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既为此类违法案件查办提供了实战参考,又有力打击了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别人复制著作权人登记的美术作品“中国少年”,并在1200件童装上印花后通过其淘 宝网店进行销售,以20元/件共计销售侵权童装478件,未销售童装722件被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依法扣押。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但其侵犯权利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遂移交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3年12月,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560元、没收未销售侵权服装722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织里童装作为湖州地方特色产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但涉及知识产权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日益增多。该案的及时查处,彰显了我市职能部门“强培育、重保护、促发展”的监管工作理念,进一步净化了地方特色产品生产销售的市场环境,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2023年4月,南浔某木业公司在明知宁波殷某销售假冒“柯勒”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的情况下,仍花费12万余元购买,并伪造了产品合格证。该公司以40万余元的价格将该批地板卖至厦门某工程公司,用于某中小学实践项目工地运动场馆。施工前察觉缺陷,遂提出投诉举报,后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柯勒”地板均系假冒侵权地板。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8月,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经查明,涉案地板系抚顺某公司擅自印制“柯勒”字样并进行生产。截至当前,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已成功摧毁“抚顺-宁波-湖州-厦门”的犯罪链条,抓获嫌疑犯8名,案件已移送至南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案商标权利人为杭州亚运会的设备、技术提供商之一。本案案发亚运会期间,多部门联合成功摧毁跨区域犯罪链条,既是杭州亚运知识产权保护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一起行刑衔接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
2023年4月4日,请求人安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被请求人安吉某家居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马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工具,并申请调解。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受理。经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质证,并结合安吉(绿色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出具构成侵权的判定意见书,合议组最终认定侵犯权利的行为成立。5月16日,经双方当事人要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出具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月24日,安吉法院快速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
电商网络站点平台不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外之地,线上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地。办案机构以口头审理快速聚焦争议点,明确调解方向,缩短办案期限,彰显行政保护高效便捷优势,值得执法人员学习借鉴。
吴兴区某商业大厦内有两家商户售卖国外知名品牌首饰,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以高价向消费者销售上述侵权首饰,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时尚首饰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其中,商户A涉案金额2774.5元,且曾于2021年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属于从重处罚情形,同时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又具有从轻处罚情形,最后决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对其处罚款80000元。另商户B因涉案金额超80000元,非法经营数额明显在50000元以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本系列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国对中资企业、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始终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鲜明态度。对涉嫌犯罪行为,做到行刑无缝衔接,增强了行政与司法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姜某某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欧诗漫”“自然堂”“欧莱雅”“温碧泉”商品的情况下,仍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销售给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约7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销售给多人,销售金额共计约40万元。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林某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欧诗漫”“自然堂”“百雀羚”“欧莱雅”商品的情况下,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某,销售金额共计18万余元。德清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姜某某、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八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案涉侵权产品依法销毁。
本案涉及国内、国际知名化妆品牌,被告人人数多、环节多,犯罪时间跨度长、犯罪数额高,依法给予严惩,充足表现了知产从严保护的原则。本案严格、平等保护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